加拿大人名
加拿大(英語:Canada,法語:Canada),國土面積為998.47萬平方公里,居世界第二位。位于北美洲北部(除阿拉斯加半島和格棱蘭島外,整個北半部均為加拿大領土)。東臨大西洋,西瀕太平洋,南界美國本土,北靠北冰洋。西北與美國的阿拉斯加州接壤,東北隔巴芬灣與格陵蘭島相望。海岸線約長24萬多公里。東部為丘陵地帶,南部與美國接壤的大湖和圣勞倫斯地區(qū),地勢平坦,多盆地。西部為科迪勒拉山區(qū),是加拿大最高的地區(qū),許多山峰在海拔4000米以上。北部為北極群島,多系丘陵低山。中部為平原區(qū)。最高山洛根峰,位于西部的洛基山脈,海拔為5951米。加拿大是世界上湖泊最多的國家之一。截至2005年7月,人口為3280.50萬。英裔居民約占總人口的42%,法裔27%,其他歐洲人后裔13%,土著居民(印第安人、米提人和因紐特人)3%,其余為亞洲、拉美、非洲裔等。約有的47%居民信奉天主教,41%信基督教新教。英語和法語同為官方語言。
約33000年,印第安人、因紐特人和梅蒂人等陸續(xù)移居到此地。大約公元986年,來自北歐的維京人領袖萊弗?艾瑞克森(紅胡子埃里克森,Leiv Eiriksson,970~1020)曾在加拿大紐芬蘭一帶建立村莊。1534年,法國探險家卡蒂埃(Jacques Cartier,1491~1557)到此,問印第安人此地名稱,酋長答“加拿大”,意指附近的村落,但卡蒂埃誤認為是指整個地區(qū),從此便稱之為加拿大。1756年,英國、法國在此地爆發(fā)“七年戰(zhàn)爭”。1763年,戰(zhàn)爭結束后,英法簽訂的巴黎條約使法國放棄了在北美殖民地的主權。1848年,英屬北美殖民地成立了自治***。1867年7月1日,英國議會通過《英屬北美法案》,將加拿大省、新不倫瑞克省和諾瓦斯科舍省合并為一個聯(lián)邦,成為英國最早的一個自治領,稱加拿大自治領。到1910年,加拿大已經(jīng)有9個省份(紐芬蘭省是在1949年加入聯(lián)邦的)。1926年,英國承認加的“平等地位”,加拿大始獲外交獨立權。1931年,成為英聯(lián)邦成員國,其議會也獲得了同英議會平等的立法權,但仍無修憲權。1967年,魁北克人黨提出了要求魁北克獨立的問題。1980年,魁北克就獨立一事舉行了公民投票,結果反對者居多。1982年3月,英國上院和下院通過《加拿大憲法法案》,4月法案經(jīng)女王批準生效,加拿大從此獲得了立法和修憲的全部權力。
加拿大的土著民族都有各自民族的名字,法國和英國相繼進入以后,本土人民為了生存都改用了宗主國的人名。現(xiàn)在,就連被稱為“第一民族”的印第安人也都改用了基督教的教名,如印第安人***家以利亞·哈珀(英語:Elijah HARPE,法語:Elijah HARPE,1949~2013)的教名“以利亞”(Elijah/ Elijah)就是選用圣經(jīng)中希伯來先知伊利亞(Elijah);很多人取名與宗教有關,如專欄作家賈尼絲·艾丘茲(英語:Janice ACOOSE,法語:Janice ACOOSE,1954~ )的名字“賈尼絲”(Janice/ Janice)意為“上帝是仁慈的”;還有些名字是由兩個或更多的名字組合而成,如神職人員亞當—查爾斯—古斯塔夫·德馬聚爾(英語:Adam-Charles-Gustave DESMAZURES,法語:Adam-Charles-Gustave DESMAZURES,1818~1891)的名字“亞當—查爾斯—古斯塔夫”(Adam-Charles-Gustave/ Adam-Charles-Gustave)就是由“亞當”(Adam/ Adam)、“查爾斯”(Charles/ Charles)、“古斯塔夫”(Gustave/ Gustave)三個獨立的教名組合而成的,等等。
加拿大居民絕大多數(shù)是英國和法國移民及其后裔。其中英國人后裔的名字與英國相同,法國人后裔的名字與法國人一致,即便是土著民族的人也采用了英法的人名結構,即:名字+姓氏,如作家韋恩·約翰斯頓(Wayne JOHNSTON,1958~ );最基本的人名是教名(在人名的最前面),其后也可以有自選名,如婦科醫(yī)生托馬斯·斯蒂芬·卡倫(英語:Thomas Stephen CULLEN,法語:Thomas Stephen CULLEN,1868~1953);有時,自選名可以有兩個或者更多,如詩人和散文作家查爾斯·喬治·道格拉斯·羅伯茨(英語:Charles George Douglas ROBERTS,法語:Charles George Douglas ROBERTS,1860~1943),等等。
加拿大人的姓氏與英國、法國的相似,有相當一部分來自父名(教名),如作家吉爾·亞當森(英語:Gil ADAMSON,法語:Gil ADAMSON,1961~ )的姓氏“亞當森”(Adamson/ Adamson)意為“亞當?shù)膬鹤印保辉S多描摹外貌和性格特征的詞匯也從綽號變成了姓氏,如出生在加拿大的報業(yè)老板和歷史學家康拉德·莫法特·布萊克(英語:Conrad Moffat BLACK,法語:Conrad Moffat BLACK,1944~ )的姓氏“布萊克”(Black/ Black)意為“(頭發(fā)或眼睛)黑色”;與很多法語國家的人名相同,很多人的姓氏是由兩個獨立姓氏組成的復姓,如兒童文學作家芭芭拉·霍沃斯—阿塔爾德(英語:Barbara HAWORTH-ATTARD,1953~ ),等等。
加拿大三大姓氏為:史密斯(Smith/ Smith)、布朗(Brown/ Brown)、李(Lee/ Lee)。
無論是英國血統(tǒng)的還是法國血統(tǒng)的,婦女結婚后都要改姓夫姓,如西拉·安·科恩(英語:Sheila Ann COWAN,法語:Sheila Ann COWAN,1943~ )與***家保羅·艾德加·菲利普·馬?。ㄓ⒄Z:Paul Edgar Philippe MARTIN,法語:Paul Edgar Philippe MARTIN,1938~ ,2003~2006在任第26任總理)結婚后改名為西拉·安·馬?。ㄓ⒄Z:Sheila Ann MARTIN,法語:Sheila Ann MARTIN)。當然也有些婦女婚后仍使用父姓,出生在英國的自由撰稿人卡羅琳·亞伯拉罕(英語:Carolyn ABRAHAM,法語:Carolyn ABRAHAM,1968~ )與斯蒂芬·洛茲(英語:Stephen ROUSE,法語:Stephen ROUSE)結婚后,并沒有改姓丈夫的姓氏“洛茲”(Rouse)。
盡管婦女有選擇是否改姓夫姓的權利,但是孩子總要繼承父姓,如保羅?艾德加?菲利普?馬丁總理的姓氏來自其父親保羅·約瑟夫·詹姆斯·馬?。ㄓ⒄Z:Paul Joseph James MARTIN,法語:Paul Joseph James MARTIN,1903~1992),而他的兒子也叫保羅··馬?。ㄓ⒄Z:Paul MARTIN,法語:Paul MARTIN)。碰到父子同名的情況,需要在姓名的后面加上“大”(Sr)、“小”(Jr)。馬丁一家三代都用同一個教名,他們的名字簡稱時應該是總理馬丁叫小保羅?馬?。≒aul MARTIN, Jr/ Paul MARTIN, Jr),總理的父親叫大保羅?馬?。≒aul MARTIN, Sr/ Paul MARTIN, Sr),總理的兒子叫保羅?馬丁三世(Paul MARTIN Ⅲ/ Paul MARTIN Ⅲ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