雞有五德:雞牲作祭的道教神學依據(jù)
自古以來,中國民間就崇拜雷神,而自北宋末年,神霄雷法和清微雷法等道教雷法不斷興起,其影響力不斷擴散,加之林靈素、王文卿、張繼先、白玉蟾等人的改革,并將其與內(nèi)丹等修煉結(jié)合,充實了雷法理論,豐富了雷法修煉方式,使得雷法大興于世。而宋徽宗對神霄雷法的推崇,更是讓產(chǎn)生于民間土壤的雷法,得以被官方所接受,而明代《道藏》中所收錄之《法海遺珠》和《道法會元》,更是確立了雷法在官方道教中的地位,在官方承認雷法的同時,雷法中“雞牲作祭”的行為也被保留在道教法術(shù)(尤其雷法)的實踐中。然而道教作為制度性宗教,其宗教行為和現(xiàn)象背后必定有道教神學理論作指導,畢竟“道教有完整的教理教義,法術(shù)的施行,也有一定的理論作為指導”,且道教法術(shù)中的“真常之義”是道術(shù)區(qū)別于巫術(shù)的一個重要側(cè)面。如白玉蟾《道法九要序》言:
法也者,可以盜天地之機,窮鬼神之理??梢灾鷩裁?,濟生度死。本出乎道。道不可離法,法不可離道。道法相符,可以濟世。近世學法之士,不究道源,只參符咒,茲不得已。
這說明道教法術(shù)的施行,皆以“以‘道’為核心的道教神學”為依據(jù)。當然,“道”是無所不在的,故而每種法術(shù)都有“道”的指導?!半u牲作祭”背后的道教神學依據(jù)則主要有三種說法,而最主要的還是“雞有五德”說。
一種說法,雄雞是“世俗太陽鳥”“鳳凰的化身”,《春秋說題詞》言“雞為積陽,南方之象,火陽精物炎上”,故雞屬“表陽之類”,是太陽的象征,“日者,陽精之宗,積精成象,象成為禽,金雞、火鳥也”。故而雄雞本身便能驅(qū)邪除魅。如“帝令寶珠五雷祈禱大法”中就有勅雞以凈天地、蕩穢的做法,“雄雞兒,雄雞兒,吾今借汝祭雷神。化作鳳凰向天飛,受祭之后,大奮神威。右噀水于雞身,蕩穢畢”。
另一種說法,《春秋運斗樞》言:“玉衡星散化為雞?!庇窈庑菫椤氨倍返谖逍堑ぴ侵庆`”,北斗信仰本是道教的一大特色,而道教諸多法術(shù)也與北斗有關(guān)。
雞無論是作為“東方之牲”,還是“南方之象”,抑或是“玉衡星所化”,其被運用到道教法術(shù),尤其是雷法的將帥壇中“滴血祭享,作饌犒賞”,最核心的神學依據(jù)應是“雞有五德”說:
夫此雞者,形如彩鳳,號曰德禽。冠尖生血,用之最靈。能通天地,可格鬼神,滴血祭享,降魔佑民。
夫此雞者,太陽宮中,號曰金烏,今古稱之,次名五德,聞噪一聲,則皆天明,叫農(nóng)桑于日月,啼楚木之春秋,可謂司時之畜也,以今奉獻于神明,誠心懇禱于上殿,伏乞憐憫,剪冠祭獻。
夫此雞者,朱耀日鳳,爪擎云素。金五德之姿,豈比眾禽之類。
“雞有五德”的說法并非來源于道教本身,而是自“周雞斷尾”事件以來,以雞喻有德之人開始,雞就被賦予了“德禽”的美譽。漢代韓嬰撰《韓詩外傳》中結(jié)合雞的特性,明確賦予雞有“文、武、勇、仁、信”五德,自此“雞有五德”的說法,日漸為人們所接受,《韓詩外傳》卷二記載:
君獨不見夫雞乎?首戴冠者,文也;足傅距者,武也;敵在前敢斗,勇也;得食相告,仁也;守夜不失時,信也。雞有此五德,君猶日渝而食之者,何也?……無此五德者,君猶貴之者,何也?
而“五德之雞”當實際運用到道教祭雷之時,又與五性(乾元利亨貞)、五行(金木水火土)、五音(宮商角徵羽)相聯(lián)系,從而使“五德”的內(nèi)涵更加豐富,《廣成儀制》云:
夫此雞者,形如彩鳳,聲若洪鐘,鳴則天地自應,呼則鬼神寒驚,霞應一天之星斗,輝騰萬里之祥云,太陽宮內(nèi),號曰金烏,將帥壇中,名為五德,受乾元利亨而為性,稟金木水火土以成形。吾今執(zhí)在手中,特祭靈符,召請雷霆三司,助吾道法。
雞四郎、雞四郎,五德在宮商,將來替人命,萬古永長存。好去好去,善行善行。五雷三千將,神霄百萬兵,靈光繞世界,百邪盡潛形。題魅邪魅眾,惡部眾猖神,隨吾正氣散,不得久留停。
自“雞牲祭雷”興起之后,“剪雞滴血,與雷盟誓”的現(xiàn)象也同時出現(xiàn)在道教經(jīng)典和道法實踐中。如《廣成儀制》中記載有使用雞冠血與天、地、五雷兵將盟誓的現(xiàn)象:
借汝丹頭一點血,壇前犒祭五雷兵?!Ч诘窝齐放品麆ζ煲旬?,白云:雷君雷君,滴血為盟。一滴誓天,上合天心。天若負誓,日月不明。二滴誓地,下合地靈。地若負誓,草木不生。三滴誓將,將合我心,我合將心。將若負誓,香火不行。我若負誓,道法不靈。有此誓愿,汝即通靈。莫違本誓,星火奉行。
雞牲再興:雷部有血食之兵
雖然,“雞牲作祭,血食祀神”行為遭到了道門高士猛烈地批評,但是這并不意味著“雞牲血食”現(xiàn)象就從道教中消失了。相反,自雷法大興之后,通過雞牲血食祭祀,以遣召神吏夫丁的現(xiàn)象不斷涌現(xiàn)?!鹅`寶玉鑒》卷一言:“道法之分門別振,不知幾也……諸品道法行持之時,皆以存神召將為首。”而神將居多,當屬雷部,且多為“精忠之魂,血食之神”。如雷部欻火大神鄧伯溫,本是黃帝戰(zhàn)蚩尤時的將軍,后棄位入武當修行而得道,被封律令大神,隸屬雷部,以羊血、雞血、鵝血祭之,可禱晴祈雨,滅怪除疫?!兜婪〞分砦迨d:
雷部有欻火大神,姓鄧名伯溫。昔從黃帝成敗蚩尤,封河南將軍。大神見黃帝登天,遂棄位入武當山,修行百載,能隨炁升降……蒙上帝封為律令大神,隸屬神雷。其雷于五月五日午時升入南宮火鈴之宅,本日可以圖形于靜室中,用羊血、雞血、鵝血五分,羊頭五個,時果凈酒,供養(yǎng)大神一晝夜。其神降,可使立興云雨,頃刻作晴,止風滅怪,斷瘟除疫。
又如南方火雷使者和北方水雷使者亦須雞牲作祭,《道法會元》之卷九十七載:
南方火雷滅鬼使者畢機,字符靈。緋袍,黃巾金甲,托火輪,乘火龍,身長百丈,祭用火棗、雞血。北方水雷披發(fā)使者雷壓,字成拱……祭用羊血,焚好降真香,喜食雞頭三五個,菱角并素棄。
“五雷”中的“社令雷”其部屬神員也皆血食之神,朱權(quán)言:“社令雷,則名山大川精忠血食之神,上奉帝命,下親民事,可以指役也?!钡澜?jīng)更有“九州社令,血食之神”“社令城隍,血食千載”之說。另外傳文遞書的使者,往往也需要“雞牲”作祭,如“丁未飛捷李使者,用酒米食果、紙、雞、旗、花、鹿脯、草鞋祭之”。
劉仲宇先生言:“中國的民眾,對神靈向來有著功利的態(tài)度,既有敬畏神的一面,又有期望控制神明,使之為自己服務的一面……與上述情形相聯(lián)系,道教的宗教儀式,有兩類內(nèi)容,一類以祭祀神明為主,一類以役使神靈為主,前者表示對神的皈依,后者突出對神的支配,便是法術(shù)?!?/p>
而要在行法過程中,支配役使這些曾經(jīng)的英雄好漢,今朝的“搬運冥夫”,要他們“臨壇奉命,多負勤勞,飛傳疾奏”,也就免不了“具雞作饌,以助威光”?!稄V成儀制》:
點名已畢,序列兩行,具有雄雞,助爾威光。此雞翅羽朱冠粲錦毛,聲聲啼處類鳴皋,曾聞歃血立盟信,從事開樽奉酒醪,泉壤與伊添毛采,幽途為爾增英豪,壇司一一來清賞,烈烈威風百倍高。(祭畢)
照得爾等,生前勇猛,歿后剛強,曾為英雄好漢,力舉百鈞,今作搬運冥夫,錢推千貫,集奉命以臨壇,且登筵而飲酒,勿謂殺饌不豐,即云弗意,縱然鄉(xiāng)村少禮,亦應開懷,多負勤勞,自蒙超擢。
除了雷部有血食之兵,須雞牲血食祭祀以外,以下幾種情形的“血食鬼神”,其實也是被道教所接納和認可的:
第一,“房廟血食之鬼”。對于廟房血食,道經(jīng)中存有兩種態(tài)度:一是認為對于為人禍害的巫壇,應該“破廟斷跡”,如《登真隱訣》等記載:
謂人先事妖俗,今稟王化,應毀破廟座,滅除禱請,事后,或逆為人患,致兇咎疾病,或所居里城有諸血食巫壇,為人禍害者。
若山林廟座血食之神,能作禍福者,以印封泥四方塊,其蹤跡不能復神矣。
二是認為“房廟血食,是命居職者,非謂精邪假附也”??刹捎檬站幍恼?,而為了收編這些廟房血食之鬼,往往會給他們設(shè)一監(jiān)察長官,以防止這些血食之神作威作福,而監(jiān)察長官則是以“齋食為饗”。如《真誥闡幽微》言:“西明郎十六人,主天下房廟鬼之血食?!绷頁?jù)《異錄記》“九天使者”條記載:“司馬承禎奏曰:今名山岳瀆,血食之神,以主祭祠,太上慮其妄作威福,以害蒸黎,分命上真監(jiān)蒞川岳,有五岳真君焉……蓋各置廟,以齋食為饗?!?/p>
第二,由人成“神”,而未成“仙”,且有功于地方社會者,永享血食。白玉蟾著《諸仙傳》記載:
胡、詹二王者,旌陽縣之二吏錄也。世不知其名,真君棄官還山且久,二吏思慕盛德,舍家而來,愿服役終身。真君憫其意,而知其分不應仙,俾沒后為神,立祠于福地束南高峰,作鎮(zhèn)水口,永享血食焉。
第三,征戰(zhàn)而亡者?!安宦務鲬?zhàn)而亡者,既死而無形矣,尚求血食,以妥其靈?!蹦切┦艿匠㈦贩獾膽?zhàn)亡將吏,如關(guān)羽、岳飛等精忠之魂,大部分為道教所吸納,他們往往成為雷部的護法神靈,且可享受血食祭祀。
第四,度亡法事中,亡魂亦須血食。
功執(zhí)雞一只,化救苦諱于冠上,朗念:掩殮功德已周完,雄雞插血蓋棺前。滿門孝眷無驚恐,亡魂得領(lǐng)血食餐。
由于“雞牲作祭”的現(xiàn)象現(xiàn)多存在于民間法師的道法實踐中,因而也往往被詬病為“民間巫術(shù)”。然而事實上卻是道法(尤其是雷法)大興之后,“雞牲作祭,血食祀神”現(xiàn)象大量出現(xiàn)在道法的實踐運用中,這其實是道教與民間信仰在歷史發(fā)展中互動交流的結(jié)果,道教在歷史發(fā)展中,不斷對先前朝廷敕封之神、民間祠祀之神和精忠血食之魂進行吸納和改編。但這些血食之神在道教法術(shù)中,大多是被“役使”或“控制”的對象,若是不能保境安民,或妄作禍福,則會面臨處罰,如《道法會元》卷五十五記載:“諸正神,受敕命血食一方,不能守護境土,妄興禍害于民者,針決,流三千里。”
本文節(jié)選自《道教雷法中的“雞牲血祭”文獻探微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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