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頗族的姓名
景頗族稱“姓”為“波?!?,含有類、種、姓的意義。也就是說景頗族歷史上同種、同類之人,也即同姓之人,均有血緣關(guān)系,不得通婚。至今仍嚴(yán)格遵守這種“同姓不婚”的制度。在歷史上,景頗族實(shí)行“普那路亞式”的族外婚制度,即甲族一群女子與乙族一群男子互為夫妻的族外群婚,現(xiàn)今景頗族實(shí)行的單向姑舅表婚姻,即是這一族外婚的遺跡。
姓氏在景頗族中起著“姓別婚姻”的功能。因而景頗族姓氏與家族歷史密切相關(guān)。景頗族姓氏中有大姓與小姓之分。大姓共26個,均為氏族社會部族或家族標(biāo)志。其中木日(彭、李)、恩昆(岳),勒托(董、徐)、木然(尚、楊)、勒排(排)五大姓,是世襲山官的子孫,稱為5大官姓。由26個大姓衍生出300多個小姓。景頗族稱小姓為“亭郭明”,即戶名。由戶名再發(fā)展為姓氏(即小家族的名字)。
大姓和小姓常常連用,小姓在前,大姓在后,由同一大姓分出的兩個小姓可以通婚。
景頗族的姓氏,豐要來源于七個方面:①來源于官位、職業(yè);②來源出生或居住的地名;③來源于動物名稱;④來源于植物名稱;⑤來源于生活用具和建筑材料;⑥來源于食物或事物名稱;⑦來源于某種動物行為。
景頗族這種姓氏起源,與漢族姓氏起源十分類似,與圖騰崇拜有關(guān)。而大姓、小姓之分及其社會功能,與漢族早期的“姓”、“氏”之分,和“姓別婚姻”,“氏明貴賤”,有驚人的相似之處,可以從中看出中華民族姓氏發(fā)展的基本規(guī)律。